安全培訓必須簽名為證
來源:中國石化新聞網
時間:2023-07-24 07:00
新版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款規(guī)定,對于生產經營單位“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”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未改正的,不僅責令停產停業(yè)整頓,還要處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罰款,同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二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。因此,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必須本人參加,本人簽名,如實記錄。
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。要結合企業(yè)安全生產的實際,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。按照企業(yè)的性質、特點,建立“三級”安全教育培訓體系,分級完善法律法規(guī)、安全文化、企業(yè)規(guī)章、基礎知識、作業(yè)流程、安全技能等教育培訓內容,并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計劃。
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。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,針對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的實際,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時間、地點、內容、參培人員等情況。要嚴格落實“有訓必考”,將考試結果作為培訓資料歸檔保存,并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,確保安全生產教育“不走過場”。
安全教育必須簽名為證。要樹立“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”意識,對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把關、嚴格考核,使參培員工通過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,在考試場上滿分通過,在培訓表上簽名為證,確保企業(yè)員工“上安全班、干安全活”,為企業(yè)筑牢安全生產的第一道屏障。(劉波)
(責任編輯:蔣文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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